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政策效應分析
重慶工商大學 會計學院 2007級 會計3班 陳暢暢
指導老師:王凱
摘要:我國是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出口退稅作為一項經濟政策,對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出口退稅政策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因此,正確評判、科學分析出口退稅政策效應對我國外貿企業今后的出口退稅政策作用的發揮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基于此,本文對我國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政策效應進行了分析。在介紹出口退稅政策相關基本理論和我國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從正面效應和負面效應兩方面對我國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政策辨證地進行了分析和論述,并給出了完善出口退稅政策機制的若干建議。希望本文的分析能為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以及企業積極適應我國調整的出口退稅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論借鑒和實踐參考。
關鍵詞: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政策;效應
目前,出口退稅作為一種通行的做法,已經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同和采用。出口退稅是指一個國家根據本國稅收法律的規定,對已經報關離境的出口商品,將其在出口前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流轉間接稅的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打入國際市場,從而促進該國的對外貿易,同時調節與控制經濟運行的做法。
我國是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作為一項經濟政策,出口退稅對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產生多方面的影響,但是,出口退稅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隨著出口規模的擴大出口退稅率的提高以及出口退稅商品范圍的擴大,出口退稅額也不斷擴大,給國家財政帶來很大壓力。因此,正確評判、科學分析出口退稅政策效應對我國外貿企業今后的出口退稅政策作用的發揮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基于此,本文將對我國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政策效應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分析。
一、出口退稅政策相關基本理論
1、出口退稅涵義
出口退稅是指在本國商品出口時,政府將征收的該商品的國內稅收返還給出口廠商以及對加工出口的商品,在出口時退還其投入物的進口稅的一種出口鼓勵政策。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避免對跨國流動物品重復征稅,為進入國際市場競爭的各國商品創造良好、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對本國出口企業來說,出口退稅降低了企業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企業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從而刺激出口。#p#分頁標題#e#
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出口退稅的涵義:首先必須“出口”,只有在貨物出口后方可申請退稅,退稅時,須有貨物出口的憑證;其次是指“退”,出口貨物己納稅,只有已納稅,才能談得上退稅,沒有征稅就談不上退稅,同時退稅應該有一定的標準,一般來說,這個標準就是退稅率;最后還得是“稅”,即退還的是出口貨物在國內已繳納的流轉稅,在我國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等,其中增值稅比重較大。
出口退稅是一種專項稅收制度,一般由稅務機關負責實施,發生在出口環節,形式較單一。相對其它鼓勵和刺激出口創匯的手段而言,出口退稅政策是單向出口調節手段,也可以看作是一種以貨物的征稅為前提的間接的財政支出,但不違反國際慣例和國際公平競爭。出口免稅是指免除出口貨物應納的流轉稅,一般是指免除出口貨物在出口環節應納的增值稅。對納稅人而言,只要能證明其貨物是出口貨物,就可以根據稅法規定享受免稅的優惠,從而不需要履行納稅的義務。
2、出口退稅政策稟賦原則
雖然各國政治、經濟、歷史和傳統的差異,各國稅收制度也不盡相同,但在制定退稅這一貿易政策時世界各國都執行著相同的原則。
(1)公平稅負原則。同一貨物在不同國家的稅收負擔高低不等,這種國際間的稅收差異,必然造成國際貿易間出口貨物含稅量不同,導致各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不能做到公平競爭。消除這一影響的辦法,就是按照國際慣例,對出口貨物退還本國已征收的間接稅。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是保證出口貨物公平參與國際貿易競爭的基本要求。
(2)屬地管理原則。各國的間接稅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來制定政策的。各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在稅收上都享有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包括課稅權和減、免、退稅權。各國為對本國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而制定的稅收政策,只適用于在國內生產和消費的貨物,對出口貨物則不適用。因此,按照間接稅屬地管理原則,我國增值稅和消費稅暫行條例中的征免退稅規定只適用于中國境內,而不適用于境外。對于在中國境內實現消費的貨物,包括在國外生產的輸入我國境內消費的貨物,我國行使課稅權;對于出口到國外的貨物,在不損害別國利益的前提下,我國將退還或免征其在國內應繳或已繳納的稅款,然后再按輸入國的有關稅收制度及有關規定辦理稅收。這樣可以保證消費者購買的貨物,其間接稅的含稅量彼此相同,從而體現公平競爭原則。
(3)稅率原則。零稅率是指企業生產出口貨物所應繳納的間接稅為零。“零稅率”原則也就是“征多少稅、退多少稅”。根據“零稅率”原則,將出口貨物在國內以實際繳納或負擔的稅負全部退還給出口企業,使其可以用不含稅價格在國際市場上進行公平競爭,有利于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p#分頁標題#e#
(4)宏觀調控原則。出口貨物退稅的宏觀調控原則是通過稅收的職能作用來體現的。國家制定的出口貨物退稅政策,既符合國際慣例,同時又體現了國家的經濟政策。例如,在我國對黃金首飾、珠寶玉石等貴重貨物,凡由指定經營企業出口的可辦理退稅,凡由非指定經營企業出口的不退稅,以保證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對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的出口貨物,一般也不予退稅,但對購入的某些列舉的傳統貨物,考慮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較大以及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準給予退稅,以保護我國傳統出口貨物的生產和發展;對少數因國際、國內差
價大的而出口獲利較多的貨物和國家限制、禁止出口的貨物等則不予退稅,以調節出口貨物的利潤和防止資源外流。總之,國家通過對出口貨物實行符合國際慣例的免稅、退稅和不予退稅的政策,充分體現了國家以鼓勵、限制、禁止等方式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政策。
3、出口退稅政策優點
盡管出口退稅政策的制定和調整要考慮到本國和國際錯綜復雜的情況,是一項龐大而艱巨的任務,但是出口退稅政策相對于其它政府調控政策和手段有其獨到的優點。
(1)符合國際慣例
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規定只要出口國在設置出口退稅率時使退稅款不超過出口產品生產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稅款,就不能視為禁止性補貼,其他國家就不能以此為借口進行報復,從而可以有效的減少貿易爭端。
(2)調整靈活自由
出口退稅政策的制定反映了本國宏觀經濟目標,當然還受制于本國財政能力,但是只要在符合國際慣例的范圍內,各國有制定和執行的主權,而且可以根據本國經濟發展需要,在不超過征收水平的范圍內,靈活自由調整出口退稅產品及其出口退稅率。特別是相對于出口補貼而言,其調整不容易遭到貿易伙伴國的報復,所以對國家而言調整變化靈活自由。
(3)政策調整見效快
因為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直接決定企業的稅負,進而影響企業生產成本,從而改變企業利潤。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必然根據稅負的高低調整其出口產品生產的規模和結構,轉向生產該國政府重點導向的產品和服務。
二、我國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政策情況介紹
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政策環境的變化,我國的外貿出口受到普遍的重視,出口退稅作為一項中性政策,受到理論界、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外貿部門和各外貿企業等各方的重視,對外貿企業出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于1985年4月1日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出口退稅政策機制對擴大出口創匯,提升產品競爭力都起到了推動作用,同時大大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促進了貿易的發展。而現行的出口退稅政策則是根據1994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確定的。#p#分頁標題#e#
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個主要階段:
1994-1997年為出口退稅逐步調低階段,1995年和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1998-2003年為出口稅率逐漸調高階段,特別是繼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為調動企業積極性,增加出口額,我國于1998年為促進出口進行第二次大幅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將原來的出口產品零稅率調整為3%、6%、9%三檔;此后,外貿出口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帶來了財政拖欠退稅款的問題。
http://ukthesis.org/ibm/
2004-2007年受人民幣升值壓力影響,降低出口退稅率;2005年進行了第四次調整,我國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出口退稅率,提高重大技術裝備、l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8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為緩解出口減少的壓力,上調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此次調整適當提高了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同時提高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2008年,財政部在連續幾個月財政收入增幅快速下降的情況下,三次上調商品出口退稅率;繼2008年8月起我國部分勞動密集型商品和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11月1日再次提高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至14%。此外,部分玩具的出口退稅也將提高到14%,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將提高到9%到13%不等。自2008年12月起,我國又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機電產品和其他產品的出口退稅率。2009年2月1日起執行了第十次調整的政策,2009年4月l1日和6月1日起又兩次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鋼材、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等6類行業406種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這是近兩年來出口退稅率首次調整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