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財務管理論文,本文以2008-2019年上市A股企業為研究對象,依托國泰安(CSMAR)、萬得(WIND)、國家統計局等數據庫,獲取企業銀行貸款、企業前十大股東、企業參控股銀行、公司治理、宏觀經濟形勢等數據,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了銀企信貸關系、銀企股權關系、銀企高管關系及疊加關系對現金流操控的影響,進一步分組檢驗了公司治理情境和宏觀經濟形勢的差異對上述關系的影響。
第1章 緒論
1.1 選題背景與研究意義
1.1.1 選題背景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活動主體。2020年3月,新《證券法》正式施行,為證券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落實落地,有效防控市場風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發揮,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該法案明確全面推行注冊制,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這一修改將促使企業不再盲目追求代表盈利能力的財務指標數據。隨后不久,2020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應對我國上市公司在數量顯著增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下,出現的公司經營和治理不規范、發展質量不高等問題。《意見》要求“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和“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新《證券法》和《意見》的頒發實施,都對上市公司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現金流運營能力是公司質量的重要體現。
現金流對現代企業發展越來越重要。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現金流動狀況較為優良的公司多數存活了下來。2001年美國安然公司收入較高,但現金卻未達到與之相匹配的程度,因此出現債務危機時,公司很快陷入瀕臨破產的局面。
現金流信息也是更加真實可靠和價值相關的信息。加工現金流信息的過程需要較少的會計人員主觀判斷,因而真實性和可靠性更強,普遍被認為能夠更準確、相關地反映公司的“償債能力和財務彈性”。同時,被信息使用者和研究者認為其與企業價值具有更強的相關性(Ali,1994;Barth et al.,1999;Graham et al.,2005)[1-3],可用于衡量企業績效和經理報酬(Aboody and Kasznik,2000;趙春光,2004;Nwaeze,2006)[4-6],對企業未來盈余具有更強的預測性(Dechow et al.,1998;張國清,2007)[7-8]。
1.2 核心概念界定
1.2.1 銀企關系
(1)銀企關系的涵義
銀企關系是指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銀行是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或農村信用社等銀行金融機構,企業是指工商企業。銀行和企業之間形成的借貸關系、中介關系等契約關系(Berger and Udell,1995;羅付巖,2019)[22-23]屬于狹義范疇的銀企關系。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日常業務結算關系、信貸合同關系(Berger and Udell,1995;羅付巖,2019)[22-23],股份關聯(Lu et al.,2012;林鐘高和金迪,2019)[24-25]、社會組織關系、信任關系(唐瑩和鄧超,2017)[26]、高管關系(李文貴,2016)[27]等,屬于廣義范疇的銀企關系。
銀行與企業最初是通過日常結算、簽訂貸款合同、開展中介業務等締結信用契約關系。隨著經濟的發展,政策的變更,銀行與企業可以相互交叉持股,產生了銀企股權關系。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以及銀企股權相互滲透帶來的人員委派,促使企業內部出現了具有銀行背景的高管,銀行與企業基于高管搭建的聯系也逐漸普遍。可見,銀企信貸關系最為普遍,出現時間最早,是最傳統的銀企關系,銀企股權關系與高管關系皆是隨之衍生而來。
基于現實經濟活動中銀企關系表現形式的廣泛程度、已有相關研究的深入程度,本文研究所需的銀企關系界定為銀企信貸關系、銀企股權關系、銀企高管關系以及它們的疊加關系。其中,疊加關系的界定邏輯為①,銀企信貸關系為銀企基礎關系,銀企股權關系與銀企高管關系為銀企衍生關系,為了檢驗基礎關系與衍生關系的共同作用,定義本文的疊加關系為銀企信貸關系和高管關系疊加,銀企信貸關系和股權關系疊加,銀企信貸關系、股權關系和高管關系疊加。銀企信貸關系以銀行與企業構建貸款契約表示,銀企股權關系通過銀行持股企業(銀行參控股企業)和企業持股銀行(企業參控股銀行)表示,銀企高管關系以企業聘請曾經或現在擔任銀行職位的高管表示,高管為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事等。
第2章 文獻綜述
2.1 銀企關系的經濟后果研究
本文關于銀企關系的經濟后果研究綜述基于對銀企關系的分類進行,分別從銀企信貸關系、銀企股權關系和銀企高管關系入手,由于以往文獻對于銀企高管關系的表述通常為高管銀行背景或以金融關聯代替,因此,本文中銀企高管關系的經濟后果以高管銀行背景的經濟后果表示。
2.1.1 銀企信貸關系的經濟后果研究
銀企信貸關系的經濟后果文獻主要集中于銀行債權的監督作用是否能夠有效發揮,進而影響企業的信貸可得性、融資成本、業績能力等。
(1)銀行債權的監督效應
①銀企信貸關系與信貸可得性
理論研究方面,Diamond(1984)[28]的理論模型顯示銀企信貸和股權關系可以減少監督成本。Diamond(1991)[29]發現基于銀行借貸產生的聲譽,有助于企業籌集資金和提高銀行貸款的違約成本。Berger and Udell(1998)[95]基于信用理論模型發現,銀企關系有助于中小企業降低成本。也有中國學者總結了銀企關系借貸帶給企業的優勢與風險(何韌,2005)[96]。
基于經驗研究的文獻表明,緊密的銀企關系可減輕企業和銀行間的信息不對稱,進一步減少它們之間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Baltensperger,1978)[97],有效地監督管理層的行為(Diamond,1984)[28],提高德國企業外部資本的可獲得性(Agarwal et al.,2001)[98],減少貸款利率溢價(Berger and Udell,1995)[22],增加銀行貸款可得性(Boot,2000)[99],銀企關系時間長度能夠減少企業的貸款利率成本,建立關系的銀行數量越少,企業越容易取得貸款(Petersen and Rajan,1994)[100]。曹敏等(2003)[101]研究發現企業獲取外幣貸款的利率隨著銀企關系的持久而降低,貸款利率隨著與銀行建立關系的數量增加而降低。Jiang li et al.(2008)[102]發現亞洲金融危機時期,韓國和泰國,銀企關系強度和信用關系的可獲得顯著正相關,但在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兩者并不顯著。何韌(2010)[103]發現企業與銀行建立關系的數量越多,銀企關系越深,貸款利率成本會隨之降低。羅正英等(2011)[104]發現銀企關系的密切程度能夠促進中小企業信貸融資,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對兩者關系具有促進作用,但銀行的規模差異對銀企關系的貸款效應作用并不明顯。Bharath et al.(2011)[105]發現企業多次與同一家銀行產生信貸關系,能夠得到更低的貸款利率。
2.2 現金流操控的影響因素研究
現金流操控的影響因素研究實際上就是動機研究,現有文章主要從再融資、美化業績、高管個人私利、迎合分析師及配合應計盈余管理等角度進行研究。
(1)再融資動機
王嘯(2004)[10]發現發行新股前,有部分公司操縱經營現金流,虛增經營現金流金額。陳理(2006)[61]發現公司再融資時,會運用多種手段操縱現金流,如取得一次性的稅費返還、收回被股東單位占用的資金等。張俊瑞等(2008)[11]也發現了類似的現象。郭慧婷等(2011)[198]發現在再融資前后,公司的現金流波動幅度較大,存在被操控的可能。周冬華和趙玉潔(2014)[199]發現再融資的上市公司也有動機為了達到監管門檻,操控現金流數值。
(2)美化業績動機
企業有動機通過現金流操控美化業績,使現金流量高于上期、呈現“微正”狀態(郭慧婷等,2011)[58],避免公司在下期陷入財務困境(王蓉蓉,2013)[12],獲得投資所需現金流(李彬和張俊瑞,2013)[200]。李世新和陳艷英(2015)[14]發現現金流操控會隨著企業財務危機的加重、投資價值的降低而加劇。
(3)高管私利動機
Frankel(2005)[60]的研究證實了現金流操控有薪酬契約動機,管理者會操縱現金流水平完成薪酬契約目標。郭慧婷等(2015)[13]發現現金流操控隨著高管薪酬和變更強化,隨著高管持股比例和高管隱性收益增加而被削弱。此外,管理層收購過程中也存在現金流操控(郭慧婷等,2007)[201],現金流操控也可用于管理層防御(陳晨和惠楠,2018)[202]。
第3章 理論基礎與研究框架 ................................. 34
3.1 理論基礎 .......................................... 34
3.1.1 與銀企關系產生有關的理論基礎 ...................... 34
3.1.2 與銀行治理有關的理論基礎 ........................................ 42
第4章 銀企信貸關系與現金流操控 ........................ 48
4.1 研究假設 ...................................... 48
4.2 研究設計 ...................................... 51
第5章 銀企股權關系與現金流操控 .............................. 70
5.1 研究假設 ........................................... 70
5.1.1 銀行持股企業與現金流操控 ........................... 71
5.1.2 企業持股銀行與現金流操控 .................................. 72
第7章 銀企關系疊加與現金流操控
7.1 研究假設
從銀企關系的分類來看,銀行貸款是企業重要的資金來源,信貸關系是最為基礎和廣泛的一種。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漸完善,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不斷推進,企業參股銀行或銀行參股企業通過股權關聯重新整合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銀企之間出現了股權關系。此外,具有銀行工作經驗的人員也會加入企業,擔任企業的高管職務,企業與銀行在人事間的這種關聯,往往能夠幫助企業外部融資,增強與銀行的親密度(唐建新等,2011)[169],銀行與企業間建立起了高管關系。銀企基礎關系表現為信貸關系,股權關系與高管關系可看作銀企衍生關系,一個企業可能既存在基礎的信貸關系,也存在股權關系或高管關系,企業銀企關系體現為不同層次。基于前文分析,銀企信貸關系、股權關系及高管關系對現金流操控的影響各有不同,這些不同的銀企關系交織在一起對現金流操控產生的影響可能也會有差異。依據前文的理論分析與實證檢驗,發現銀企信貸關系與高管關系均能夠強化現金流操控,但銀企股權關系能夠顯著地弱化現金流操控。
就銀企信貸關系對現金流操控產生的作用來看。信貸關系的建立與維系,在為企業帶來融資便利性,緩解融資約束的同時,也滋生出了信貸尋租行為。由于我國正處于轉型期,其在人情社會的包圍下,企業與銀行更傾向于通過維系關系,彼此基于信貸資源的取得與發放獲利,銀行債權監督作用往往被削弱。現實的信貸活動中,往往是銀企信貸關系越密切,信貸期限越長久,銀行的關系型貸款比例越高,尋租行為越猖獗。此時,銀行與企業各自的治理環境都不夠健全,無法有效約束彼此的行為,弱化了對企業的債權監督。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投機行為無法得到有效的制約,現金流操控的成本下降,管理者有動機強化這一行為以美化會計信息,獲得個人收益最大化。
第8章 研究結論、建議與展望
8.1 研究結論
本文以2008-2019年A股上市企業為樣本,采用國泰安(CSMAR)和萬得(WIND)等數據庫中的數據,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了銀企信貸關系、股權關系、高管關系及疊加關系對現金流操控的影響,研究發現:
(1)在銀企信貸關系對現金流操控影響的研究中,銀企信貸關系強度與現金流操控顯著正相關,說明銀企信貸關系越親密,銀企間“人情關系”越深厚,非正規渠道貸款越多,銀行對企業的債權治理越弱,企業的現金流操控更嚴重。
進一步基于公司治理和宏觀經濟形勢的差異,分組檢驗銀企信貸關系對現金流操控的影響。關于公司治理的分組檢驗中,研究發現,國有股權性質、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分離、賦予高管更高薪酬能夠有效遏制銀企信貸關系對現金流操控的強化作用。
關于宏觀經濟形勢的分組檢驗中,研究發現,經濟政策不確定性較高、貨幣政策寬松時,銀企信貸關系對現金流操控的強化作用更明顯。
(2)在銀企股權關系對現金流操控影響的研究中,銀企股權關系強度與現金流操控顯著負相關,即銀行持股企業強度和企業持股銀行強度均與現金流操控顯著負相關,說明銀企股權關系越深入,越能有效發揮銀行對企業的股權監督、專業咨詢等功能,抑制企業的現金流操控。
進一步基于公司治理和宏觀經濟形勢的差異,分組檢驗銀企股權關系對現金流操控的影響。關于公司治理的分組檢驗中,研究發現,國有股權性質、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分離、賦予高管更低薪酬能夠有效增強銀行持股企業強度對現金流操控的抑制作用,國有股權性質、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分離、賦予高管更高薪酬能夠有效增強企業持股銀行強度對現金流操控的抑制作用。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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