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財務管理論文,本文將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影響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探究其對納稅信用評級的影響,并從非國有股東治理效應和融資約束的視角出發,進一步揭示混改影響國企納稅信用水平的機制。
第一章 文獻回顧與評述
第一節 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經濟后果
我國針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關文獻早期主要集中于理論研究,吳敬璉、張維迎等經濟學家圍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論內涵(吳敬璉,1997)、戰略構想(李正圖,2014)和實施策略(余菁,2014)等角度對國有經濟的改革戰略進行系統地闡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來,關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領域和范圍逐漸拓寬,對其經濟后果的研究受到學術界廣泛關注。基于本文研究主題,下面主要從公司治理、公司績效以及其他進一步研究成果三方面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經濟后果進行梳理。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與公司治理
近年來,專家學者們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經濟后果展開了深入探索,發現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使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形成相互制衡的股權結構,有助于克服國有企業“內部人控制”的弊端,抑制國有企業因所有者缺位、高管薪酬管制等引致的委托代理問題。但混合所有制改革帶來公司治理的改善,其作用機制十分復雜。
已有關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主要從股權結構和股東性質的角度解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效應。Attig et al.(2008)通過分析東亞國家和西歐國家1165家企業的數據證明,多個大股東的股權結構能有效抑制大股東侵占小股東利益的潛在可能,具有積極的內部治理效應和緩解信息不對稱效應,降低公司權益融資成本。陳曉和王琨(2005)從關聯交易的角度切入,驗證得出“多股同大”的股權結構相較于“一股獨大”,能夠更好地制衡大股東間的關聯關系,從根本上解決公司治理問題。“多個大股東治理”對公司產生的監督制衡效應,有助于增加企業的盈余信息含量,改善企業信息環境(Boubaker and Sami,2011)。
第二節 納稅信用評級相關研究
一、納稅信用評級
隨著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現代化稅收征管作為體現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內容,建立和諧的征納關系、推進數據共享、社會多部門協同治稅逐漸被提上日程。相較于傳統的強制性稅收征管,歸屬于“柔性稅收征管”的納稅信用評級通過“揚善”作用促進納稅企業誠信自律、提升納稅遵從度(孫雪嬌等,2019),助益建立基于信用的稅務服務新體制,促進稅收誠信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并軌。
自2014年起,納稅信用評級經歷了一系列的發展與調整。國稅總局首次印發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及《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建立了以評價指標為核心,涵蓋信息采集、級別評價、結果確定、結果發布和結果應用等全環節的納稅信用管理框架,實現了全國統一的納稅信用評級評估方法和工作流程(王軍,2017)。2015年,總局先后發布納稅信用動態調整、通知提醒等制度文件,建立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借助金稅三期工程提升納稅信用評級系統的自動化和動態管理水平。2019年國稅總局發布《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納稅人可通過信用承諾、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開展納稅信用修復,進一步引導納稅者強化依法誠信納稅意識。
目前,我國納稅信用評級采取每年根據納稅人的日常遵從記錄,從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4個維度共計99項評價指標,收集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外部信息對其納稅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劃分為A、B、M、C、D 五級并公開披露納稅評級A級企業名單。截至2020年,我國納稅信用評價體系已經基本覆蓋全部企業納稅人,國稅總局最新數據顯示,近3000萬戶企業納稅信用狀況持續向好,特別是A級企業數量增速明顯,2020年增加46萬戶,增長37%,企業依法納稅的意識和能力不斷增強。
第二章 理論分析、制度背景與研究假設
第一節 理論基礎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論基礎
(一)現代產權理論
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既是人對財產的權利,也是在財產基礎上人對人的權利。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吹響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新號角,全面規劃和部署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
在不同所有制和生產關系下,經濟學家們的產權理論經歷了古典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生產要素價值論;新古典學派建立在資本主義制度上的效用價值論;馬克思構建的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的產權制度理論;最后,現代產權理論借鑒了新古典經濟學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思想,論證了產權制度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探究不同產權安排對經濟效率的影響以及國家與產權保護的關系。現代產權制度理論突破了對多元股權結構、所有權的社會化、股權的流轉及轉讓等研究,是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產權制度的基石,對我國混合所有制改革有著重要影響。
首先,混改引入了非國有資本,使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將市場這雙“無形之手”的資源配置作用引入國有企業的發展中,有利于激活、激發國企的活力。其次,根據產權理論,混改后國有企業的公私交叉持股結構、員工持股是一種產權激勵方式,將國企人力資本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有助于提升國有企業經營效率(洪銀興,2018)。而逐利性質的私人資本進入國企后,為維護自身產權權利,必須同樣維護屬于一個整體的國有產權權利,有助于緩和國企嚴峻的代理問題。再次,產權理論指明我國混改的方式應是產權的流轉與重組,借助產權市場等資本市場平臺引入“新資本”,并以“公開競價”方式轉讓國有產權,在國有企業市場化進程中確保國有資產得到妥善處置。最后,現代產權理論的目標是界定、變更和安排股權以形成合理的治理結構,降低市場運行中的交易費用,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絕對的私有化不是改善國企經營的正確途徑,代理問題不會因國企變為私有企業而消失(葛揚,2019),我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治理機制層面,借助不同所有制的優勢互補,促進不同所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
第二節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發展歷程與影響
一、混合所有制的定義與內涵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是積極探索公有制同市場經濟相結合的必要形式和途徑。不同于單純的股份制經濟和國外主流觀點中市場與政府干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概念(Alvin Hansen,1941),我國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是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不同性質資本之間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建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出發點在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交換關系上。市場經濟中的商品交換從本質上看是不同產權的交換,而公有制經濟由于產權主體單一,交易關系難以建立,也便不能形成真正的市場基礎。因此,發展多種經濟體制共存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勢在必行,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天然相聯。另一方面,公有制經濟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克服市場失靈的必要經濟資源,和市場機制作用的非公有制經濟在功能上具有互補性,缺一不可。要使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兩者相互結合,必須發展更開放、更具兼容力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讓不同所有權主體得以融合,實現經濟運行更加規范、高效(黃速建,2014)。
第三章 實證研究與設計 .................................. 23
第一節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 23
第二節 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 ..................................... 23
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 27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單變量檢驗與相關性分析 ..................... 27
一、描述性統計 ............................................. 27
二、單變量檢驗 ............................................. 28
結語 ................................. 55
一、研究結論 ......................... 55
二、政策建議 ............................... 55
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單變量檢驗與相關性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4-1匯報了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樣本期間內國有上市公司納稅信用評級的均值為0.483,表明僅有不到一半的公司其納稅信用評級為A級,我國國有企業的納稅信用水平尚待提升。兩種衡量國有企業的混改深入度變量SHR_NONSOE與SHR_NONSOE1th的平均數分別為10%和4.3%,表明多數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程度并不高。但《公司法》規定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使用提案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擁有提議召集權,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已有數量可觀的非國有股東可以通過“用手投票”或“用腳投票”的方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治理,發揮制衡作用。
對于控制變量,第一大國有股東持股比例SHDSOE的均值為38.92%,說明國有企業中國有控股股東“一股獨大”的情況依然存在。企業規模Size以總資產的對數表示,均值22.84與中位數22.75相近,表明A股國有企業的規模整體處于較均勻的水平。樣本數據中,衡量公司成長性變量TobinQ的均值為2.115,最大值為8.632,最小值為0.849,反映出國有企業之間發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而Loss 均值為 0.085,說明國有上市公司中近9%的企業上年存在虧損。國有企業的資本密集度PPE和存貨密集度Inventory平均值分別為25.52%和 15.48%,它們的最小值都接近于0,而最大值大約為78%;企業實際稅率ETR的均值為13.2%,低于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最為普遍的15%優惠名義稅率,我國大部分國有上市公司享受了一定的稅收優惠。另外,樣本期間內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Lev均值為0.493,處于中間水平,但最大值0.912與最小值0.079相差較大,標準差為0.198,說明本文選取的國有企業樣本中,不同企業的財務政策和融資策略不盡相同。
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
國有企業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核心環節。時下我國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深入穩妥推進,通過完善國有企業治理體系,改善國企經營機制;混改引入的非國有股東,在對公司治理結構產生影響的同時,改善國企稅收行為,因而將對企業納稅信用評級產生直接影響。本文的主要研究結論有:(1)國有企業混改中非國有股東持股以及非國有股東委派董監高均能有效提升企業納稅信用水平,而控制權轉移后的“民營化”國企中非國有股東對納稅信用評級并無顯著作用。(2)國有企業混改引入的非國有股東,通過“治理效應”,有利于加強對國有股東的監督和制衡,緩解國有企業代理問題,提升企業納稅信用評級。(3)與中央企業相比,地方國企混改優化企業納稅信用評級的程度更明顯;非國有股東在政治關聯度較低和規模較小的國有企業中制衡效果更好,對企業納稅信用評級的提升作用更顯著。(4)處于市場化進程較慢、稅收征管強度弱以及政府干預程度較低地區的國有企業,納稅信用評級在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有更明顯的提升。(5)國有企業混改的程度并非越高越好,最優做法應是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相互制衡,形成多個異質大股東的股權結構,從而有效提升企業納稅信用評級。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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